关于切实做好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表时间: 2019-09-03 浏览量:1552

关于切实做好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9〕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轨道办,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地铁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和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地围挡对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

  全国文明城市是创建难度最大、含金量最高、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是全面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自2005年启动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以来,深圳已连续五届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实行“每年一测评,每3年一评选”制度,每年的测评工作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暗访考察等方式进行,测评时间不确定,每年测评分数按权重纳入每届评选的总成绩。目前,深圳正在争创第六届(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但在2018年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我市因被抽查的建筑工地围挡没有刊播公益广告、不符合标准要求而被扣分,已被中央文明办通报批评,必须引以为戒、全面整改,确保在2019年和2020年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迎头赶上。

  经过深入推进工地围挡改造提升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我市工地围挡的安全性、美观性、实用性得到了整体提升,工地围挡已成为全市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阵地。在工地围挡刊载公益广告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助于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和站位,充分认识工地围挡对公益广告宣传和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务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工地围挡宣传工作的管理,落实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对照标准要求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改,切实做好工地围挡宣传工作,为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落实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一)公益广告发布量要求。属公共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原则上应按照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5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

  (二)公益广告画面选用原则。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原则上应选用市委宣传部发布的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系列主题宣传画面。若有关部门有其他硬性规定需在工地围挡刊载其他宣传主题画面的,应统筹考虑,保障满足相关工作要求(其中市有关部门要求的,应向市委宣传部协调确定,区有关部门要求的,应向区委宣传部协调确定)。

  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画面应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历史文化相融合,工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主题画面。目前,市委宣传部已发布可用于建筑工地围挡的7个公益广告系列主题,分别是:讲文明树新风系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文明交通系列、文明礼仪系列、生态文明系列、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系列、传统文化系列。

  优先推荐选用讲文明树新风系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在同一主题中,工地可选用所在辖区宣传部门发布的区域特色主题画面,但不得选用其他辖区的主题画面(比如罗湖区的工地不得选用坪山区的主题画面)。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定期更换围挡宣传主题,使各个系列主题画面得到充分展示。

  一个系列主题的画面应连续刊载,期间不得随意穿插、混搭其他宣传画面。一个系列主题刊载完整后,方可排布下一个系列主题。同一个主题系列画面可循环刊载。

  工地围挡公益广告主题宣传画面可从以下两种途径下载:1.从深圳公益广告管理网 (http://www.szpsa.org:8001)网站右侧“下载中心”版块点击下载。2.网盘链接下载:https://pan.baidu.com/s/16jFI8CRwPBRz-_VYKGd2aQ,提取码:jb3x。

  (三)严禁随意发布宣传内容。全市所有工地围挡刊载的宣传内容须经过审批同意,严禁未经审批同意,随意发布宣传内容。不得随意从非官方认可的网站、媒体中下载宣传画面、内容,并刊载到工地围挡上。不得更改市委宣传部发布的公益广告作品内容。未经宣传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在围挡画面上印制“市委宣传部监制”“深圳公益广告”等字样。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公益广告作品的,必须报工程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在工地围挡刊载。政治类的公益广告不得刊载在工地围挡上。

  (四)工地围挡设置及画面刊载标准。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宣传点位、形式、风格、尺寸等,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下简称《标准》)要求执行。围挡宣传画面应平整、清晰、完整,保证印刷制作质量,杜绝画面模糊、相邻画面印刷色差较大、尺寸相差较大、画面内容被误改等情况;要提高上画质量,粘牢、贴平,有效避免空鼓、脱落等问题。除工期在15日以下的工程外,工期在15日以上的工程必须按《标准》规定选用钢结构围挡、砖砌式围挡、PVC围挡。

  (五)提前制定方案、制作公益广告画面并及时刊载。公益广告画面应在围挡施工完毕后及时同步刊载,不得拖延、出现围挡墙体画面空白的情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提前做好施工区、生活区等工地围挡的规划设计,按照《标准》及本通知要求制定工地围挡实施方案,选好公益广告方案,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工地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刊载符合规定要求。工地围挡实施方案应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进一步强化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及文明施工管理

  (一)加强宣传方案审批。实行围挡宣传方案审批制度,工地围挡宣传方案在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要报工程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批,重点审核宣传画面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是市委宣传部发布的系列主题内容,不在市委宣传部发布的系列主题范围的,应有市委宣传部或区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证明材料),未经审批通过不得在工地围挡刊载。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街道办事处等各工地监管(监督)单位,要加强对监管工地围挡宣传工作的培训指导,督促指导各工地有关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掌握工地围挡宣传工作的规定要求。

  (三)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工地围挡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人,至少每日开展一次围挡巡查,对存在褪色、污损、脱落、过期等问题的,要及时发现、及时维护、及时更换,切实维护好工地围挡宣传画面。

  (四)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扬尘、噪声、排水、食品卫生、建筑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有关要求,以最高的标准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创建良好的工地文明形象。

  (五)强化巡查督查和整治惩处。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地铁集团、供电局,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街道办事处等各工地主管、监督、建设单位,要将监管工地的围挡设置和公益广告制作、刊载、日常维护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巡查督查的重点内容,要建立监管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台账,每周开展巡查督查,形成常态化的督促检查机制(市委宣传部将每周开展巡查并通报巡查情况),严格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做好工地围挡管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要责令严肃整改;对不重视,不行动,不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不落实主体责任,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加大通报批评力度,加大监督执法频次,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责任单位不明确或整改难度大的,要及时反馈上报。

  (六)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地铁集团、供电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领域各工地围挡的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其他部门、街道办的业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辖区所有工地台账,并组织力量每周开展巡查抽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责任主体认真做好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全市工地围挡的公益广告管理工作。

  (七)加强沟通协调。请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地铁集团,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指定专人负责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于9月2日前将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微信号码报送至leifei@zjj.sz.gov.cn),每周定期报送巡查督查工作情况。同时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建设局也将通报巡查督查情况。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